2024年10月28日,海合会国际贸易反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发布公告,对自中国、伊朗进口的非夹丝浮法玻璃、表面研磨或抛光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合会统一关税税号为70051000、70052100、700259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此调查期内对海合会出口过上述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均有资格参与调查。
11月15日,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召开了海合会对华浮法玻璃反倾销案应诉工作会,5家涉案企业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海合会调查程序、企业应如何应对等内容。在此商会建议涉案企业:一、注意时间节点,做好应诉登记工作。二、企业要做好应诉准备,尽快聘请律师认真准备答卷材料。三、建议生产企业、贸易商均积极参与行业无损害抗辩,争取案件最好结果。四、积极发挥海合会相关国家进口商的作用,维护共同利益。
企业若希望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请与商会法律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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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商会法律部)